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部署,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产品)符合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信用良好且近几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满足瞪羚企业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含)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含)以上;或近3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含)以上;或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含)以上。主要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
5.研发制度: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及纳税情况说明(注明企业年度缴税及退税情况、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认定文件。
8.反映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相关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
(三)各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科技局将推荐文件、《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0月13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推荐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企业申报、地方推荐、评审评估、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经科技厅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瞪羚企业实行首席技术官制度,自治区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注意事项
(一)只限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闭合、唐炳汉
联系电话:0771-2613482、2622013
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工作邮箱:gxc206@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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