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方向58“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仅限2021年新认定的首批11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申报。本项目申报单位为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共建)单位;依托(共建)单位为多家的,由其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申报。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试基地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流程
(一)填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按《“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方向58“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依次完成填报、审核及推荐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有关材料的刻录光盘)提交到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及提供有关受理通知书。
三、资金补助
按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桂科成字〔2021〕110号)和《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114号),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单个项目可申请后资助资金为300-800万元;实施年限为2年。后补助资金由中试基地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升级和完善中试研究专用设备条件,提高中试研究服务能力,开展中试项目科研工作等,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在项目下达后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和经费使用完毕。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1:2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受在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限制。
(四)申报单位应为获批复的中试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其数量不受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数量限制。
(五)申报单位应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72092、5885730。
(二)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2618463;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771-2618710。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