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水水保函〔2019〕11号
 

玉林市福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函》收悉。
    天河路玉州段扩建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18-450902-54-01-040672)位于玉林市玉州区,道路起点为玉博大道与二环南路交汇处,途经规划30m路、规划40m路、二环西路,终点止于福绵区与玉州区地界交界处,路线总长为2520m,近期采用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主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70m,结合规划和已批复的公路路线进行扩建,保留原公路,在已批复的公路红线宽度24.5m的基础上两侧各拓宽22.75m,总拓宽45.5m,路面采用改性沥青路面。横断面方案设计采用双向八车道。本项目为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政路工程(道路、涵洞、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23.20hm2,其中永久占地19.03hm2,临时占地4.17hm2。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为6.80万m3(其中剥离表土6.16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9.62万m3(其中回填表土6.16万m3),借方总量22.82万m3,无永久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36660.1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22.3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该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动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总工期2年。
    玉林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天河路玉州段扩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20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一级标准及以此拟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71%,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85%,表土保护率99.8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43%,林草覆盖率达到37.72%。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42.55万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535.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52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玉林市、玉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玉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件:
附件 关于《天河路玉州段扩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玉水保监审〔2019〕11号).pdf


 


玉林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