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精神,我局近期将对税务部门有异议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作流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包括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反馈结果三个环节。我局受理后将根据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报市税务机关。
二、递交材料
县(市、区)税务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所需材料如下:
(一)《转请鉴定函》(见附件1);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
1.《玉林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附件3);
2.《玉林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材料清单》(附件4);
3.项目研发报告(含立项目的、研究内容、核心技术、技术创新点、项目研发过程、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成果、对本行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的推动作用等内容),其中项目研发过程、阶段性成果、创新点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4.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或内设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6.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或任务书。
(四)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要求
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材料上应注明材料出处,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应保证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
(一)本次通过纸质材料形式开展项目鉴定工作,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每个研发项目要单独装订,编页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同时报送扫描件电子版(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逾期将视为放弃鉴定申请。
(二)我局委托玉林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此次鉴定工作。
联系人:陈英,电话:2670359,2824929。
纸质材料受理:玉林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玉州区香莞路40号5楼)
附件:1.转请鉴定函(模板)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XX县(市、区)税务局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转请鉴定清单(模板)
3.玉林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
4.玉林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材料清单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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