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职办2020〕10

 

各市职改办、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批。

4.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9号)执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讲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2020年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继续使用2019年选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cps.lzsrsj.com/)进行,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职工教育系统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职工教育系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职工教育系统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10.申报材料清单。

(1)1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6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对外发布。

(二)2020年7-8月15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8月15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

(三)2020年8月31日前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呈报阶段。各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8月31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四)评审阶段。9月至11月中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

(五)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主动公开。

(六)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讲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讲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讲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厅1311室

   编:530022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附件:1.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2.职工教育系统讲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3.职工教育系统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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