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提高‘桂字号’品牌竞争力,推动‘桂品出乡’”工作部署,进一步打造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老字号品牌消费,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市商务局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西老字号”,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表必须经申报企业、市商务局盖章确认,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我厅。

二、严格审核把关

从近年来“广西老字号”的申报情况看,申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市商务主局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深入开展普查

各市商务局要深入开展地方老字号普查工作,了解收集掌握地方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记录地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建立健全地方老字号档案,鼓励各市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进一步发现、挖掘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

四、科学开展认定

我厅将建立健全认定组织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以自治区商务厅的名义公布认定的“广西老字号”企业并授予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联系,联系人:杨庆廷,电话:0771-2211897,13707881777,邮箱:gxswtlt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

     2.“广西老字号”申报材料要求

     3.“广西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doc

附件2:“广西老字号”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广西老字号”申报汇总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