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融〔2022〕32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新建(2021年1月1月后建设)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已完成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整出库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政策支持),总投资50亿元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且不属于《广西两高目录(试行)》(桂发改环资〔2021〕859号)中明确的“两高”项目。
(五)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并完成节能、环保等单项验收。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4)。
(三)《企业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建成投产满一年及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连续期间纳税证明,建成投产未满一年项目需提供需提供前一年连续期间纳税证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环评验收文件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环评验收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节能验收文件等。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明确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竣工投产时间,并附项目设备、厂房等实际投资明细表。
(七)项目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二)《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站: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本次申报项目截至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电话:0771—8051009
邮箱:trz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771—5331673
邮箱:gjc@qct.gxzf.gov.cn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9—2022年)
5.企业纳税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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