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各隶属海关:
根据《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 号)、《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产品出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拟于近期共同组织开展2021年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地类型
(一)供深基地。在广西辖区内生产加工,产品以供应深圳市场为主,符合《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0〕6 号)建设标准的水果、蔬菜、畜禽蛋奶、水产品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二)供港基地。在广西辖区内生产加工,产品以供应香港市场为主,符合《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建设标准的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及畜禽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三)出口基地。在广西辖区内生产加工,产品以出口为主,符合《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建设标准的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及畜禽等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供深基地。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3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或者供应深圳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要求详见《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二)供港基地。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供港年贸易额达3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五化”要求:即产品外向化、基地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国际化。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三)出口基地。要求基地所生产产品50%以上出口或年出口贸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五化”要求:即产品外向化、基地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国际化。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中的申报条件。
三、认定程序
2021年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现场核验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及后续管理工作将通过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7.135.45:14862/)开展。
(一)主体申请。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经营主体通过基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基地经营主体的申报,并于8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意见并通过基地管理系统推荐到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页扫描上传至基地管理系统。
(三)现场评估核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辖区内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会同当地隶属海关深入所辖县(市、区)申报基地,依据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评估核验(申报供深基地认定的,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核验)。通过现场评估核验的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基地管理系统推荐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页和具有专家签字的现场评估核验意见一并扫描上传基地管理系统。
(四)专家评审认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收到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推荐意见和推荐申报材料后,于10月30日前联合南宁海关组织专家组赴有关市、县(市、区)开展抽查核验,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基地名单并在广西农业农村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供深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供港基地和出口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联合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相关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各隶属海关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或管理网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市要及时把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做好创建、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动员各地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2020年以来已获得基地创建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应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时申报认定。
(三)强化业务指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隶属海关要加强现场指导和培训,指导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对标国际和粤港澳市场标准要求开展基地建设,帮扶企业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全面提升示范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同时,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隶属海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咸宇路, 0771-5855368,gxnytwjc01@163.com;南宁海关刘开胜,0771-5368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