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15号)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0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服务为主业,在玉林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有关单位通知本辖区内申报的企业,企业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召开联席会议,初审结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上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服务为主业,在玉林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三)企业规模。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按产业类别达到如下标准:
1.农林种植类:主要指从事粮食、水果、蔬菜、茶叶、油茶、食用菌、中药材、糖料蔗、花卉、林木等种植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畜禽、水产养殖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草食动物养殖类: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加工、流通类:
(1)制糖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2)林产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粮食、畜禽、水产、榨油、果品、蔬菜、茧丝绸、中药材、饲料、酿造、乳产品、蜂产品、农副产品、非物质能源: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类: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6.农业服务类:主要指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肥料、农药生产及农机服务等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申报上一年度不出现亏损。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年内新建项目总额超过固定资产额度10%的,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在与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合法放贷组织业务往来中,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不应低于300户(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除外)。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牵头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填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1500字以内)。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材料应说明2019年度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等情况。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查询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7.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的问题。
8.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需要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提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从事食用类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
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10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申报书见附件1),附上目录,标注页码。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整本材料需盖公司骑缝章。
(二)各县(市、区)审核要求及上报材料。
1.按标准审核。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2.提出初审意见。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结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在上报行文中要注明“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推荐”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
3.相关材料。《 县(市、区)2020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附在上报文附件中)。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均按不合格处理。
(二)企业纸质材料和上报行文各1份,请各县(市、区)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送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将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2)及《 县(市、区)2020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文字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ylnycyh@163.com。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08号农科院教学楼二楼农经站,邮编:537000。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宁丹,电话:2823396;李文,电话:2850668。
附件:1.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3. 县(市、区)2020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表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书
申 报 企 业:(盖章)
申 报 日 期:
一、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1500字以内)。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五、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
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
七、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八、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九、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提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从事食用类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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