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
良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林办场字〔2021〕22号
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工作和推动林木良种化进程,推进现代林业种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林草种质资源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是开展林草品种选育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林业的“芯片”,事关国家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林草种质资源十分丰富,位居全国第三,但因环境变化、自然灾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林草种质资源生存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待加强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具有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和良种选育以及生产、教学、科研、示范、推广等多种功能。经多年建设,目前我区已建立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12处、省级10处,对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为依法保护利用林草种质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林草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认定工作,对发展现代林业种业和建设林业强区,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范围
(一)自治区重点林草种质资源库。全区范围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种质资源和其他天然分布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林草种质资源群落。
(二)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区范围内完成项目建设尚未认定的林木种子基地。
三、认定条件
(一)自治区重点林草种质资源库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土地权属清楚,基础设施较完善,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
(1)原地种质资源库规模应在15公顷以上。
(2)异地保存库规模应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应不小于5公顷。
(3)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圃)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5.与科研机构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6.具有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二)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1.区域布局合理。基地所在地自然条件适合目的树种生长发育,当地或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基地生产的种子(穗条或苗木)有较大或潜在的市场需求。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基地面积达20公顷以上,土地权属为国有且无纠纷。
3.工作基础良好。基地按照良种基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建设,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种质资源,积累了较好的研究材料(包括种质资源基因库、试验林、示范林等),资料档案保存完整。拥有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或具备通过品种审认定的基本条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4.管理机构健全。单位性质属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人员配备合理,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
5.属地主管部门重视。基地所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良种基地建设,关心和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材料编制
1.自治区重点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材料: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书(见附件1)。二是位置图和区界图、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各种质资源保存名录及保存份数、株数情况,申报单位法人印证材料等)等相关资料。
2.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材料: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基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基地布局、发展潜力与方向、种质资源收集和良种生产、科研开展、成果与获奖、档案建立、科技单位合作情况,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二是基地位置、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申报单位法人印证材料,基地林相、种子园母树、收集的优良单株等照片(规格6寸,电子图片为JPG格式,6M以上)和简要说明等相关资料。
(二)材料申报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于2021年9月24日前,由设区市林业主管将申报材料文本(一式10份)和PDF电子版行文报送。区直单位直接上报我局。
(三)确定公布
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自治区林业局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对照认定条件,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按质报送。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吴支民、谢乐;联系电话:0771-6783793;邮箱:gxzmhyk@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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