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19〕473号
各相关市、贫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8〕2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198号)要求,为继续做好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贫困县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的安排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将在各贫困县(市、区,以下简称“贫困县”)组织开展资金项目资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支持贫困地区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发展中强龙头、补链条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
(二)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含入园聚集发展的搬迁项目)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
(三)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达到产值超亿元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的项目;重点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拉动投资大的项目。
(四)支持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确定的产业重点方向及关键产业链重点环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所申报的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达到30%以上,并且必须能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投产或者项目在2018年和2019年已经竣工投产。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建设期不应超过2年。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项目,2019年已获得自治区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报送。
(六)已列入2019年“四大工程”项目库,但未获得扶持的项目也可报送或由自治区自行纳入。
三、报送组织工作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请各相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各贫困县做好2020年补助资金项目资料报送工作,各市按重点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确保项目真实存在。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推荐申报工作,突出重点,按要求填写2020年贫困地区中小企业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市盖章后的汇总表及各贫困县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纸质及扫描PDF文件)报送我厅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贫困县工信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发展本县特色产业,积极发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报送项目,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贫困县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将从中择优安排;同时,各贫困县项目将作为2020年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补助资金切块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待切块资金下达后,各贫困县制定2020年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方案原则上必须从报送的项目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三)为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体现绿色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将在自治区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再另行通知提交,可参照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前准备。
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自治区工信厅 0771-8095258,gxgxtzxc@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0771-5331667,gxcztgjc@163.com
附件:2020年贫困地区中小企业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