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三年行动方案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提早做好项目储备,夯实行业基础,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升级、渔业种业提升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新型贝类养殖浮筏(排、球)建设、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渔业种业提升、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支撑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申报指南附件),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储备入库。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盖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和扫描件至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联系。联系人:冉钟媛,联系电话:0771-5829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2号)和自治区副主席方春明在广西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务虚会上讲话精神,围绕我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升级、渔业种业提升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关键环节,以项目资金扶持为抓手,通过整合资源力量优势,促进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渔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特色产业壮大、海洋渔业做强,推动我区渔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监督规划实施,确定项目资金的扶持方向,引导全区渔业产业发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项目实施的主体,通过财政资金的引领,充分发挥实施主体的积极性,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当前发展现状,集中财力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入,培育发展产业新增长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进,不断激发渔业发展新动能。
3.严格条件,确保质量。聚焦当前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前期论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认真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质量,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短板。
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含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
1.建设内容:养殖池改造、挖深清淤和护坡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等。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机械夯实,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
2.扶持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二)稻渔综合种养项目。
1.建设内容: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鱼坑鱼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田间工程建设,并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建设要求。
2.扶持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项目(含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
包括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循环水养殖、圆形池循环水养殖等。项目建设需配套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
1.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
建设内容:养殖设施生态工程建设,包括“跑道”式养殖水槽、机械增氧、水质净化、循环用水、涌浪机、耕水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扶持标准:每条水槽(长≥22米、宽≥5米)补助不超过5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建设内容:建设工厂化生产车间、养殖池、进排水系统、水预处理设施、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
扶持标准: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3.集装箱循环水养殖
建设内容:养殖集装箱、机械增氧、水质净化、循环用水、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
扶持标准: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每个养殖集装箱(长≥6.0米、宽≥2.4米、高≥2.8米)补助不超过5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4.圆形池循环水养殖
建设内容:支持圆形养殖池工程建设、进排水系统、水质净化、增氧设备、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
扶持标准:直径8米(含)以上、内部池边垂直高度1.45米(含)以上的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材料建池等按不超过1.5万元/个(池)补助;1个过滤器配套10个(含)以内圆池的,按不超过2万元/个(池)补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四)大水面生态渔业项目。
1.建设内容:育苗培育设施建设、渔业资源调查评估、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智能化管理等。
2.扶持标准: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五)新型贝类养殖浮筏(排、球)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采用新型环保、抗风浪材料,建设浮筏(排、球)或改造提升,对管护平台进行改造完善等。
2.扶持标准:浮筏(排)项目按筏(排)不超过150元/平方米补助、浮球项目按延绳不超过3500元/百米补助,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六)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项目。
1.建设内容: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设施设备,包括浮球、延绳、吊笼、浮筏、锚锭等建设;海上管养平台、海上休闲观光设施、插核室、养殖远程监管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
2.扶持标准: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七)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
包括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
1.重力式深水网箱
建设内容:支持建设网箱框架、网衣、锚泊设施、配套生
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养殖管护平台等。
扶持标准:40米≤周长<60米,补助8万元;60米≤周
长<90米,补助16万元;周长≥90米,补助24万元。补助不超过建设总价的30%。
2.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
建设内容:支持建设网箱桁架、网衣、锚泊设施、配套生
产和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平台、安全预警系统、项目选址和系统工程设计等。
扶持标准: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补助200
万元;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补助300万元;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4万立方米,补助400万元;4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补助500万元;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6万立方米,补助600万元;6万立方米≤包围水体<7万立方米,补助700万元;7万立方米≤包围水体<8万立方米,补助800万元;8万立方米≤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补助900万元;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补助1000万元。补助不超过建设总价的30%。
(八)渔业种业提升项目(含育苗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建设育苗和保种设施、循环水养殖及水处理设施、育苗车间厂房、进排水系统、育苗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等;良种保种、选育、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繁育等。
2.扶持标准: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九)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项目(单项)。
1.建设内容:支持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建设,包括生态沟渠(排水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或湿地或生态净化池塘、监测监控系统等“三池两坝”。
2.扶持标准: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
(十)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支撑项目。
重点扶持建设以下内容: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推广评估、渔业产业技术和模式创新集成示范与推广、大水面生态渔业效果评估、渔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等。
三、申报主体
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支撑项目由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
四、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取得项目实施地点的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算起)。渔业种业项目还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分类条件。
1.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沿海地区池塘规模面积100亩以上,内陆地区池塘规模面积50亩以上,具有良好的水源和进排水系统。
2.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稻田规模面积达200亩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稻田规模面积达50亩以上。
3.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项目: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建设圆形池200个以上。
4.大水面生态渔业项目:项目单位应取得水库综合利用手续且水库有效水域面积3000亩以上;具备水库生态渔业技术和经验,并以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5.新型贝类养殖浮筏(排、球)建设项目和南珠标准化生态养殖项目:项目单位应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浮筏(排)项目按标准规格(95米×15米)10个起报,其它规格参照标准规格面积起报。浮球项目延绳50公里以上。
6.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单位应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重力式深水网箱建设地点要求离大陆岸线10公里以上、水深12米以上,规模为50个(含)标准箱以上。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建设地点要求离大陆岸线10公里以上,水深20米以深。
7.渔业种业提升项目:苗种场池塘面积应在50亩以上(或室内育苗水体1000 m³以上),虾蟹贝类育苗池水体500m³以上。应具备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科研、推广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
(三)不予申报情形。
1.申报主体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2.申报主体前三年所生产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抽检合格)。
3.申报主体申报前三年获得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扶持,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内,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5.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主体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储备。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项目管理与使用
(一)储备项目作为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必要条件,没有申报储备项目的县(市、区)不支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二)2022年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储备库项目建设。项目安排根据资金盘子总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
附件: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
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
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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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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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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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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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总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金额(万元) |
自筹(万元) |
其它(万元)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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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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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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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经营收入和利润、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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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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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渔业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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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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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渔业主管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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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一、项目概况
(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规模、投资等)
二、项目申请理由
(项目申请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等简要分析)
三、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注册地点、人员、机构、资产,以及以往实施和管理同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要列出数量、规模、投入等)
五、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对应的投资额、项目资金来源与构成等,资金使用要细化到2万元以内)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设内容)
七、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形式或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八、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九、附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