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2021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评审,在各市推荐的示范基地中认定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管理办法》,可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gxzf.gov.cn搜索下载)电子版光盘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联 系 人及电话:秦鸣,0771-8095258、刘诗长,0771-8095259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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