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各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22号)等文件要求,为服务玉林市复工复产企业,满足企业办理排污许可业务的需求,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手把手教你,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本次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12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12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属于2020年应进行发证或登记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为了解决哪些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应该纳入什么类别管理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纳入《名录》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管理类别
排污单位污染情况
|
管理类别
|
要求
|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
|
重点管理
|
申请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
简化管理
|
|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
|
登记管理
|
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了;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
参考依据:
(1)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下载链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709/t20170929_1539288.html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下载链接: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images/20200106122734815.pdf
(一)电脑上安装IE 浏览器,IE9 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并安装flash 插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注册企业账号。注册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完成注册。
首次进入平台需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二)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a)属于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首次申请”,进入填报界面,按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填报相关内容。
(b)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点击“排污登记”-“申请登记”,进入填报界面后,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和环评等文件填报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排污单位在确定许可管理类别后,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中的“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行业规范理清自己的产污、治污、排污情况。需要整理填报的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水气声固废排放口及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情况、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图、雨污管线图等。
(二)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在填报完成后应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的信息公开模块对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前公示。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附件资料栏目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线下填报完成后扫描上传。
(三)排污单位在完成许可证填报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附件资料栏目下载《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四)简化管理、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相应县级生态环境局审批,属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填报完成后,请将以下材料提交相应审批部门的业务办公室。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文件名
|
要求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必要件
|
注册时必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件
|
可在填报平台上完成填报后自行下载
|
3.
|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
必要件
|
请到国家排污许可证网站下载最新版本
|
4.
|
申请前信息公开说明表
|
必要件
|
统一模板在平台下载;仅重点管理企业需要上传
|
5.
|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环评批复文件或清理备案文件)
|
必要件
|
必须上传环评批复(原件扫描件)和环评文本;如有自查评估报告等其他备案文件需要上传原件扫描件。
|
6.
|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
必要件
|
必须体现排污口位置以及相关环保标识设置情况
|
7.
|
自行监测方案
|
必要件
|
|
8.
|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
|
必要件
|
要求扫描件或电子图件,图片应当清晰可见,包含厂区布局、设备分布、水气排放口位置,雨污管网走向
|
9.
|
总量指标文件
|
必要件
|
包括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转让获得的总量指标、原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中载明的总量指标等
|
10.
|
申请许可排放限值的计算过程
|
必要件
|
填报规范中要求申请许可排放限值的企业应当列明计算过程,说明选用参数的依据。并与原总量指标和环评对比取严
|
11.
|
污水处理协议、排水许可证等说明污水排放去向的文件
|
非必要件
|
如有相关材料,需要上传原件扫描件
|
12.
|
入河排放口设置证明材料
|
非必要件
|
如有入河排放口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
13.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等能说明危险废物去向的文件
|
非必要件
|
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需要将相关文件上传,说明危废去向
|
14.
|
污染治理设施达标证明材料
|
非必要件
|
如果排污单位使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不是填报规范中提供的可行技术,则需要提供此类材料
|
六、联系方式
关于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请及时关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yulin.gov.cn/)、“玉林生态环境”公众号或电话咨询。市级、各县(市、区)均已开通咨询热线,并确保电话畅通,由工作人员在线答疑、指导和办理。
玉林市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0775-2683525
|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0775-2691418
|
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
|
0775-6338628
|
玉林市容县生态环境局
|
0775-5339996
|
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
|
0775-7228058
|
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
|
0775-3773769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
|
0775-8332215
|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
|
0775-3137305
|
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
|
0775-2209818
|
玉林市玉东生态环境局
|
0775-2670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