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19〕10 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31号)的精神,为鼓励中药饮片创新,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研究水平,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科学引导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研发规范化和标准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报
遵循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申请企业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附件2),同时并提交试点工作所需佐证材料(附件3)。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核实申报企业有关情况。
(二)申报材料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一式3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每年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30日(第一批)、11月30日(第二批)。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医药工业处:苏冰霞
电话:0771-8095510,邮箱:gxjwyy301@163.com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注册处:黄 捷
电话:0771-5882596
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蒋志敏
电话:0771-244842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
3.佐证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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