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19〕10 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31号)的精神,为鼓励中药饮片创新,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研究水平,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科学引导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研发规范化和标准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报

遵循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申请企业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附件2),同时并提交试点工作所需佐证材料(附件3)。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核实申报企业有关情况。

(二)申报材料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一式3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每年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30日(第一批)、11月30日(第二批)。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医药工业处:苏冰霞

电话:0771-8095510,邮箱:gxjwyy301@163.com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注册处:黄

电话:0771-5882596

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蒋志敏

电话:0771-244842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

3.佐证材料清单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申请书.doc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 (扫描件).pdf

附件3 佐证材料清单.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