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科技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继续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培育工作,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玉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玉林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需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专门经营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发展方向明确,管理规范,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3.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和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5.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

 

6.孵化器应具有3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7.在自主支配场地内,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在10%以上。

 

(二)所需材料

 

1.玉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孵化器法人证明与章程。

 

3.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及附图等)。

 

4.孵化器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证明。

 

5.孵化器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6.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

 

7.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的设施清单。

 

8.孵化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9.孵化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当年至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0.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说明。

 

11.入孵企业名录及入孵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服务的材料。

 

13.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

 

14.专业孵化器应提供专业技术平台建设,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情况材料。

 

15.其他相关资料。

 

16.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认定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专职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

 

2.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鼓励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

 

3.具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进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不断融合。

 

4.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5.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一定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6.专业化众创空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并提供符合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能够集成或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初步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五是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六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所需材料

 

1.《玉林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明;

 

4.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

 

5.众创空间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

 

6.在孵项目(或企业)汇总表;

 

7.管理团队人员汇总表,及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8.创业导师汇总表,及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服务成效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2.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汇总表,及证明其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材料;

 

13.众创空间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证明;

 

14.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服务的材料;

 

15.众创空间基础设施清单(须包括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

 

16.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及专业化技术服务情况材料(针对专业化众创空间);

 

17.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针对专业化众创空间);

 

18.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材料(针对专业化众创空间)。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根据内容要求,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6),并整本扫描成PDF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经贸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已申报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991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黄庆源,联系电话:0775-2823402,邮箱:ylgyk2014@163.com

 

 

 

 

      附件1:玉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2:玉林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doc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9529